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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各怀鬼胎”卖掉私生子双双获刑
作者:jzswls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5/9 14:59:47  点击:1552

男子为使女子还债,女子为报复男子,两人将他们的私生子以2万元卖给他人。10月25日,修武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高与王芳是在焦作市博爱县卖地板砖时相识并成为朋友关系。李高还介绍王芳与其表弟“小锁”处对象时,“小锁”为王芳花费一万多元,由于两人恋爱不成,李高和表弟也一起向王芳讨要,但王芳因没钱一直没有还钱。在李高与王芳作朋友期间,王芳还认识了李江并又与李江恋爱,王芳认为李高一直对其纠缠,并影响了其与男朋友李江间的关系。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王芳生下一子,称儿子是与其所生,并要求李高支付抚养费,但李高提议将孩子卖掉,让王芳收收养方至少20000元,并以所得款归还“小锁”,而王芳也认为此时正是报复李高的好机会也同意这样办。之后李高便托朋友联系买主。2011年8月1日早上,李高接到了朋友马更所介绍买主的电话后,李高约见王芳在博爱县体育馆相见,便与王芳带着孩子来到修武县山水文苑小区一居民家中,商定价格为21000元将孩子卖掉,王芳应买主要求写了自愿将孩子送人抚养的协议及保证书,并带孩子到医院做了康检将孩子留下,与李高携款返回。因王芳与李高相识期间还借李高5000元,与李高表弟“小锁”处对象时花费“小锁”10000余元,李高便将卖子所得款拿走抵债。次日晚上,王芳又以家属反对为由反悔,让李高将孩子抱回,李高不同意,王芳向修武县公安局报案并将被拐卖孩子抱回。

    王芳辩称自己不是卖孩子而系送养,但法院所查明事实与王芳所说不符。李高辩称自己仅是帮忙,未从中分款,亦未得到其他好处,法院也不予采信。法院审理认为王芳伙同李高出卖自己孩子,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