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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家门口放鞋架、楼道里堆杂物,最高可罚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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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zswls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8/20 20:15:23 点击: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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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您居住的小区 是否也是如此情况呢? 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 公共通道摆放自家闲置物品 到底是权利还是侵权? 楼道杂物的危害 案例一 2021年3月6日早上7点多,临汾河西某小区楼道内,因住户电动车充电引发了火灾,楼内有的人看见失火害怕就跳楼了,结果造成一死三伤。 案例二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2013年,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并且堆积的杂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 相关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 2019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金寨县城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导惠民家园小区物业清理楼道杂物时,发现18栋19层弱电井内堆满杂物,物业在清理时1902室业主江某阻挠清理,拒不配合,且江某之女将执法人员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毁。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江某之女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德州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时给电动车贴了个条,但是王某不为所动,依然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民警找到住户王某,说明利害关系,对其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听到要对自己进行处罚,王某百般刁难,并动手抢夺民警手中的文件。王某的丈夫吕某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威胁、辱骂民警。民警强制将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面前,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送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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